推荐 | 信用标准化委员会 现状分析及建议
源点注:本文选自《征信》2019年第05期,作者张金波,经济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信用政策、信用标准化和个人征信。
本文对信标委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议,值得一看。我们在文末附录了相关信用标准建设情况,一并供大家参考。
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状分析及建议
概要:分析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命名情况、信用标准发布情况,认为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存在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信标委数量少且分布不均、标准质量不高、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
今后,应严格落实政策法规要求,加强组织机制建设,做大做强各级信用标准,加大信用标准宣传力度等,以期为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和运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信用标准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正 · 文 · 来 · 啦 ·
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随着国家对标准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国家和部分地方开始信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实践。笔者尝试分析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状并提出几点建议,期待为相关方提供参考。
01
信用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情况
1.全国信用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情况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TC470)于2016年2月获得国家标准委批复成立(注:前身是成立于2008年的全国信用标准化工作组),并于2016年7月15日宣布成立,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筹建并承担秘书处,归口ISO/TC290在线信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是第一届,76名委员,主任委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TC470/SC1)成立于2008年,由原国家质检总局筹建,目前是第二届,27名委员,主任委员由原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注:现任职务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处设在原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注:现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业信用分技术委员会(TC470/SC2)成立于2008年,由商务部筹建,目前是第二届,27名委员,主任委员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分管副司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处设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作者注:TC470/SC2秘书处近期拟调整至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实行双秘书处制度。)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成立于2016年1月,其他信息未见媒体披露(注:工作组与分技术委员会有一定区别)。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80)成立于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筹建,目前是第四届,59名委员,主任委员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8名;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秘书长1名。中国征信行业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地方信用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情况
上海市商务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上海市商务委筹建,成立于2018年6月1日,27名委员,主任委员由上海市商务委主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处设在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
河北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筹建,成立于2018年6月20日,59名委员,主任委员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处设在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顾问1名。
(作者注:河北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行业主管单位已调整至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筹建,成立于2018年9月19日,秘书处设在内蒙古信用促进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分别由该会会长、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数量、副秘书长设置情况未见媒体披露。
山西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筹建,批复文件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筹建山西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复》(晋质监局函〔2018〕162号),其秘书处设在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2018年6月29日开始公开征集委员,未见媒体后续报道。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筹建山东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列为该省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任务之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月21日主持召开广东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专家论证会。
(作者注: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于2019年4月8日获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筹建,行业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秘书处设在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其他事项未见媒体披露。)
02
信用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分析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河北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西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中的“山东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相近,均与发展改革委有密切关系,但内蒙古自治区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没有“社会”两字。
上海市商务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司“商务信用”,由当地商务委(厅)筹建,而非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是专司信用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以其名称与上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比没有“信用”两字。
03
信用标准发布情况
1.信用类国家标准发布情况
信用国家标准目前共发布53项。
其中,归口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信用国家标准共发布45项,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1项(注: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非归口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信用国家标准共发布8项。其中,归口商务部的信用国家标准共4项,其中2012年发布2项、2013年发布2项;归口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信用国家标准共发布4项(均在2013年发布)。因归口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占已发布信用国家标准比例较高,所以,图1仅分析归口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信用国家标准。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信用国家标准从2008年开始发布,GB/T22116—2008《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是首个信用国家标准,从现行制修订的信用国家标准发布年份来看,早期标准发布数量较少,随着2020年的临近,近年发布数量激增,如2015年、2017年、2018年单年发布数量均为10项,2016年例外,仅发布1项(见图1)。
图1 归口TC470信用类国家标准发布年份
根据GB/T35431—2017《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社会信用标准分为信用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4类,笔者以该标准尝试对45项信用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得到的结果是:信用基础类标准9项,信用信息类8项,信用管理类9项,信用服务类19项。
与后文信用地方标准比较,信用国家标准中的信用基础类、信用管理类明显是信用国家标准主攻的方向。
2.信用类行业标准发布情况
信用类行业标准目前共发布38项,涉及金融、电力、交通等10个行业。
其中比较典型的行业有2个:一是信用类金融行业标准即征信标准,归口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是信用类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归口商务部。信用类金融行业标准和信用类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也是发布数量排名靠前、发布年份靠前的标准。
同以上2个信用类行业标准相比,交通、轻工、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其余8个行业标准中的信用类标准体现发布数量少、发布年份集中、社会影响力小等特征(见表1)。
从归口单位来看,信用类金融、认证认可、交通行业标准全部、国内贸易的1项标准,其归口单位均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农产品购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而其余的信用类国内贸易标准、电力、轻工、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水利、烟草等行业标准归口单位均为国家部委或者行业联合会(注:而从历史来看,这里的行业联合会均由原国家部委改制形成)。
3.信用类地方标准发布情况
笔者以“信用”“征信”“诚信”“信誉”“资信”等关键词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检索信用类地方标准,得到图2的结论。如图2所示,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截至2019年2月20日),全国共有20个省市区发布了信用地方标准,合计98项。
其中安徽信用地方标准数量最多,达17项,而广东、海南、江西、云南信用地方标准数量均为1项,平均4.9项,信用地方标准发布尚有较大空间。
结合上文得知,正式设立地方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内蒙古、上海、河北的信用地方标准数量分别为10、9、8项,居第3、4、5名。
图2 信用类地方标准数量分地区统计
从年份来看,上海在2006年发布信用地方标准2项,开全国信用地方标准之先河。北京紧随其后,在2007年发布信用地方标准2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印发后,2015年、2016年、2017年,信用地方标准发布数量猛增到18、25、24项,峰值是2016年25项,2018年回落到5项。
具体来看,信用地方标准发布具有阶段性、集中性的特点。
多数省市区集中在一年或两年发布信用地方标准,如安徽共17项,其中2015年发布1项、2016年发布16项;内蒙古2017年发布9项、2018年发布1项;山西2017年发布5项,等等。但上海、河北、天津等地每年发布信用标准数量少,但却保持连年发布标准的好习惯,如上海发布年份跨越7年,每年最多发布3项,多数年份发布1项;河北跨越5年,每年最多发布3项,多数年份发布1项;天津跨越5年,每年最多发布2项,多数年份发布1项。
根据GB/T 35431—2017《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98项信用地方标准中,信用服务类49项,信用信息类33项,信用管理类12项,信用基础类4项,这也体现《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精神,在信用地方标准领域,更侧重信用信息类、信用服务类标准研制。
04
主要问题
1.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级标准化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如新《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均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具体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等。
但是由于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时间过短,内容规定过于宽泛、行业主管部门不够重视等原因,导致各级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偏少、各地信用标准供给不足,使得标准这一基础设施严重落后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即使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行业信用建设试点,普遍未设立信用标准化技术组织。
2.工作机制不完善
第一,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般要求有一定代表性,其中政府部门的代表占有一定比例(甚至绝大比例),但是受征集、补选委员的时滞影响,在征集委员时推荐的委员代表大部分已调整岗位,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若其岗位不对应,则不再负责相应工作,因此在标准立项和标准审查过程中,能够投票或参与审查的专家就难以达到标准研制管理规定所要求的数量。
第二,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合作机制未建立。如信用类国家标准归口单位不是全部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信用类行业标准与信用类国家标准差异不明显,信用类地方标准同样存在这个问题。这就导致信用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或者互补效应,也就无法形成各地的特色。
第三,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般要求明确其归口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笔者调研来看,部分地方的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缺乏与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与沟通。
3.信标委数量少分布不均
纵观信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尚未满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信用标准的准研制要求,行业信用建设试点与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成立的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错配,此是其一。
其二,如前文图2所示,目前已经设立或筹建地方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省市区除山东均位列贡献信用地方标准前九的省市区。而排名第一的安徽、排名第二的新疆,以及天津、湖北、辽宁等地同样具备筹建地方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能性。
其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月初公布的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分布在浙江、江苏、福建、四川、广东、山东等六省,其中的浙江、山东尚未公布信用地方标准,鉴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情况与地区经济密切相关,笔者认为浙江、山东信用地方标准缺失与其经济地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位不匹配。
4.标准质量不高
由于以上三点原因必然导致信用标准质量不高。笔者进一步认为,信用标准质量不高是因为信用标准需求、供给两侧均存在问题。
需求侧而言,部分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关于标准研制的需求了解不顺畅、标准与实际建设脱节,而且目前各领域信用主管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内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在地方或领域没有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即使有也与之沟通甚少),这就难以获取各领域信用主管部门在信用标准化方面的业务需求,从而与市场结合度不够,难以针对性的提供精准化服务。
供给侧而言,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没有,或者未有效运行,或者其秘书处专业人才少、专业度不够,或者标准起草单位沽名钓誉,根本就不懂信用、标准化专业知识,很难研制出质量高的信用标准。
5.社会认知度不高
近年来,随着第一个信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公布的6项信用“工程标准”的出现,标志着部分社会信用标准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信用标准本质上是服务业标准,总体水平偏低,这与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时间短、推荐性标准效力偏低、没有信用标准化试点、缺乏媒体宣传报道不无关系。
当然,随着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部分地方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以及媒体对信用标准的宣传,加之专家学者发表的信用标准文章,信用标准的社会认知度有一定提高。
05
解决思路
1.严格落实政策法规要求
系统研究政策法规关于信用标准、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结构,建立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
新《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关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行业管理要求
……
以政策法规为依据,加强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与管理。
2.加强组织机制建设
第一,在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构成上,改变单一的个人委员模式,创新地以单位委员与个人委员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吸纳更多非政府部门委员,保持委员职务的相对稳定。
第二,鼓励由业内知名专家担任标委会主任委员及秘书长。
第三,建立各级信用类标准分工合作机制,严格建立、执行归口制度。更进一步地,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组建“全国信用标准化发展联盟”,加强交流合作。
3.做大做强各级信用标准
第一,通过国家和地方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支持和推动,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行业信用建设,以及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目前包括浙江、山西、江苏、山东、广东5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工作为契机,有机将信用标准化融入其中。
第二,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地方设立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组织地开展信用标准化工作。
第三,鼓励国家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加强对信用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专业人才培养。
4.高质量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一,树立底线思维,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本身也要标准化,这样才有高质量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逻辑基础。
第二,以应用为导向,多吸收对信用标准化工作积极性高、需求较多的地方、行业和企业代表,从标准的需求方调节标准的供给方式,推动标准研制工作。
第三,加强组织管理,出台并严格执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考核办法,加强对标准的评价管理,定期对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采取分数、排名等形式,倒逼信用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5.加大信用标准宣传力度
第一,充分发挥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公益活动。在此基础上,丰富“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内涵,将信用标准宣传纳入上述活动范围,扩大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信用标准的影响。
第二,2010年,成立仅2年的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曾出版《信用标准化导论》,这是中国首部信用标准化专著。强烈建议以当前信用标准化工作为基础,出版新的“信用标准化导论”,并有步骤地、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信用标准宣贯工作。
第三,以标准为基础,开展信用管理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对标、达标评价。将信用标准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国家和地方标准化试点内容之一,以扩大信用标准和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影响。
· 彩 · 蛋 · 来 · 啦 ·
国家标准
工程标准
2018年3月2日,财金司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等六项工程标准的通知。六项工程标准分别是: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
地方标准
(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山西省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列标准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南》
安徽省
《公共信用信息第1部分:数据元目录》
《公共信用信息第2部分:数据交换规范》
辽宁省
《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湖北省
《湖北信用主体编码规范》
河南省
《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上海市
《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机构服务规范》
《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1部分:数据清单编制指南》
《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2部分:行为清单编制指南》
《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3部分:应用清单编制指南》
成都市
《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
宁波市
《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规范》
人民银行发布的主要征信标准
征信业标准的管理由金融行业标准化归口单位(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规划与管理,征信标准的制定、组织,管理活动是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的。
序号 | 名称 | 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 |
1 | 《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 | 规定了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设计规则和方法等,并给出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 适用于与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进行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并为建立征信数据元的注册与维护管理机制提供指导 |
2 | 《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 | 规定了与个人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使用的数据元 | 适用于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与相关机构间的个人征信信息交换与共享。 |
3 | 《征信数据元 信用评级数据元》 | 规定了与信用评级相有关的数据元 | 适用于对信用评级机构及金融机构内部评估系统的评级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以及相关机构间的信用评级信息交换与共享 |
4 | 《征信数据交换格式 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格式》 | 规定了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业务中对数据的要求、数据采集对象和来源、数据采集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报文的结构以及数据采集流程和方式 | 适用于从事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业务的机构与相关数据报送机构间的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
5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 规定了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进入和退出该市场的程序、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 适用于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 |
6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 规定了信用评级业务中信用评级程序、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级报告内容等 | 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的业务操作 |
7 |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 规定了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准则、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检验、信用评级业务的质量检查和信用评级业务数据的管理与统计等内容 | 适用于信用评级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
8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 | 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各类用户 | 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人民银行各级查询网点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等机构 |
9 | 《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 | 规范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 | 适用范围为从事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资料整理
目前,在整个社会信用领域,涉及的信用相关官方标准大概就是这些,可能还有些遗漏,尤其是地方标准,欢迎帮我们一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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